股票简称:深振业 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5-039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2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蒋灿明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65,810,83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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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5,599,93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34.4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812,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601,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6%。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津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
保的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同意 465,782,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84,3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6%;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见 2015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李兆良律师、熊国霞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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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召集人资格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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