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能源微电网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华电
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中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丙方”)、
北京含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丁方”)签署了《能源微电网项目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拟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管理、人才
和行业优势,以《框架协议》所载形式或其他各方认可的形式,以国家能源局印
发《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合作推进新能源
微电网的建设。
一、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是各方战略合作意向,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有具体
投资合作事宜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集中区华电路 1 号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海斌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码
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煤炭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厂废
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力信息咨询与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咨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车公庄西路 32 号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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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作斌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工程项目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工程项目承
包及项目管理、项目代建、规划、技术服务;设备和材料的销售;设备租赁;招
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节能环保工程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北京含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1 号院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煜
经营范围:新能源资产管理;新能源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调查;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影视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各方本着“分阶段实施、项目成熟一个、合作一个”、“灵活务实、一
事一议”的原则,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适时深化合作关系。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和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合作模式与商业模式。
3、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推进工作,工作各有侧重,过
程中相互支持、相互依托、相互理解、相互配合。
(二)合作内容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作为能源微网项目实施的一员,按照近期和中、长期目
标,阶段性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能源微网近期发展
围绕盐湖三期“金属镁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太阳能、盐湖现有能源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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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项目和盐湖股份涉能源装置和产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事宜开展工作,
各方分工如下:
(1)甲方作为实际需求方,应积极配合项目尽调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现状和发展规划提出详细且准确的需求、提供尽调所需的经济、技术的信息
及资料,协调内部资源与外部关系,提供必要支持等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乙方作为主要实施方,应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主导设
计和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主导设计并投资控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相
关技术指导,改进、引进等工作,负责电力资产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为甲方
进行能源规划设计等工作。
(3)丁方和丙方作为联席财务顾问、金融投资方代表和项目咨询&管理顾问
(在此协议范围内所成立的任何项目公司,均具有此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参
与项目的尽职调查,参与制定能源微网相关项目方案,项目公司的设立,管理架
构、资金的安排,资本市场规划等工作。
(4)在项目实施期间,丙方和丁方优先参与项目的建设工作,并积极配合甲
方和乙方工作等。
2、能源微网中、长期发展
各方在大规模创新能源微网实施的中、长期阶段,视机会和条件成熟时,研
究包括将盐湖股份涉能装置和产业的资产以资本的形式入股能源微网在内的各
种合作模式,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具有约束性的协议。
(三)各方利益
1、甲方
(1)三期“金属镁一体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应符合青海省光电与产
业结合的能源规划思想,实现“光、镁”结合。
(2)项目建成后,全部发电自发自用,并以低于现有国家电网公司供给“金
属镁一体化”的电价向甲方进行输送,直接降低三期项目用电成本,提高项目收
益率。
(3)对甲方现有能源中心进行长期规划,提高其发电效率及供能的稳定性,
降低发电、供能的总成本,并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资本的放大,为甲方带来长远
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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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
(1)通过微电网项目的投建,可实现经营发展多元、业务模式创新、新能源
比重增加、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扩大、经济效益增长等目标。
(2)通过参与甲方能源规划设计及实施,逐步推进自身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
现。
(3)通过四方合作,可丰富自身业务渠道及客户资源,增加新的业务机会。
3、丙方与丁方
有助于双方扩大业务范围、创新商业模式、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核心
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经营发展战略等。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新能
源微电网代表了未来能源发展趋势,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
重要措施,是推进能源发展及经营管理方式变革的重要载体,是“互联网+”在
能源领域的创新性应用,符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对推进节能减排和实现
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公司此次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中咨工程
有限公司、北京含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将有助于各方资源共享、优势
互补,有利于公司实现做专做精、提升管理等改革思路的要求,并进一步推进产
业优化配置,能源中心运营效率改善,降本增值等多项目标。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需经过公司相关审议程序。若双方合作
事宜如有具体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公告后实施。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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