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
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为金融公司,其资产规模
较大、业务范围较广、营业网点较多,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较为
复杂,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同时,有关各方仍
需就具体方案开展论证、沟通工作。目前,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
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公司将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因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范业铭先生、
徐水炎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