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至行权期的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至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
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至行权
期的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至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
独立董事:刘秀梵 陈舒 朱桂龙 杨克晶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