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5 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波莲基因”)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波莲基因后续研发进程与发展规划的加
快实现,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管理模式的成功转型与升级;本次增资的资金将用
于波莲基因自主独创 SPT 技术体系的研发与应用,符合波莲基因及公司的实际发
展需要;本次增资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
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波莲基因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2015年5—7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一致同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出具的信会师琼报字[2015]第00078号审计报告。
4、关于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海南波莲水
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我们在对《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海南波莲
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与
审核后,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承
接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资质与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
益关系和冲突,具有完全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选用的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波莲基因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并为本次增资及
增资后股权结构等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
波莲基因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企业所处阶段,选取相对比较合理、切
合实际的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最终评估结果(其中关键资产使用收益
法)。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符合本次评估的目的所需,与本次评估目的具
有良好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合理。
我们一致同意由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
字[2015]第 01-441 号资产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吕品图、冯克珊、欧学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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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品图 冯克珊 欧学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