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 安泰 公告编号:2015-06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18,491,8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1.63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李挺因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18,477,116 99.995 14,700 0.005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
1 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350,000 95.97 14,700 4.03 0 0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卫国和邓晴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