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涉及为全资孙
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这此项担保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为该项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我们同意公司为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