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8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2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1 日—2015 年 10 月 12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1 日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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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52,959,12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615,18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68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5,343,94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64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06,458,99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5.1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115,05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5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5,343,94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4.648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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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2,795,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354%;反对 163,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06,295,59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65%;反对 163,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丽、何林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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