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应披露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
开发、系统设计、集成、安装等业务,在太阳能电站建设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机电
产品及服务,川仪股份拟向其提供集成光伏逆变站成套设备等机电产品及技术服
务。
为此,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相关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上年实际 2015 年原 2015 年调整后
关联人
类别 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预计金额
销售货物 四联新能源 0 0 8,50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
四联新能源为川仪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卿玉玲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注册地: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 5 号附 290 号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开发、系统设计、集成、安装等
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依据
保荐机构对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所作意见的依据是川仪股份及有关
各方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关议案及其附件、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议等),资
料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已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川仪股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