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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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

2015-5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

会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公司201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3.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

公司七楼会议室

1

4.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30

5.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

10月16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负责人

公司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公司股东均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

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8.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2

1.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内容。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

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星期三、星

3

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秦峰 付丹丹

4.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及备置地点

1.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2.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5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

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

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0 总议案

1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6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

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6

附件二: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

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5

2.投票简称:天保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天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

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0 总议案 100元

1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0元

7

2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元

3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3.00元

4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4.00元

5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5.00元

6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6.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

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

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

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

8

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

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

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

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可以

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

10月1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

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登 录 网 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9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

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

次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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