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
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且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
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