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孟岩为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的聘任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孟岩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条件,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对孟岩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经了解,孟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