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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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孟岩为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的聘任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孟岩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条件,我们认为其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对孟岩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经了解,孟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2015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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