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经审议,我们认为:
一、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二○一五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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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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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涛 王英典 孙陶然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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