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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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5-04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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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陶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建军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47,535,662.15 1,061,140,155.55 3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77,829,540.91 495,679,777.42 97.2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4,929,433.00 19.01% 320,411,281.95 2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341,184.51 33.55% 67,134,093.10 1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8,000,034.67 38.41% 63,534,588.50 21.39%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5,119,137.34 18.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84 20.21% 0.5410 7.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84 20.21% 0.5410 7.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4% -37.60% 10.00% -22.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144,596.89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4,907.71

合计 3,599,504.6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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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841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陶军 境内自然人 35.65% 53,090,900 53,090,900

田德 境内自然人 10.68% 15,908,103 15,908,103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8% 8,750,096 8,750,096

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88% 8,750,096 8,750,096

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4% 7,499,808 7,499,808

合伙)

天津泰祥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0% 6,700,700 6,700,700

有限公司

上海财晟富和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4,467,100 4,467,100

中心(有限合伙)

袁斌 境内自然人 1.51% 2,250,134 2,250,134

雷小刚 境内自然人 0.84% 1,250,287 1,250,287

刘亮 境内自然人 0.57% 850,349 850,349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99,200 人民币普通股 399,200

陈智和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罗森元 17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72,500

李洪利 145,200 人民币普通股 145,200

倪映卿 14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400

陈维涛 121,6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6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1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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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1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1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1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除上述前十名股东中田德为陶军的姑父,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

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以及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十名股东中的陶军、田德、袁斌、雷小刚、刘亮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无关联关系

明 外,公司无法判断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

前 10 名股东(除陶军、田德、袁斌、雷小刚、刘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

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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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1,765,655.66元,较年初降低66.31%,主要原因系上年末部分临时经销商款项在本年初收回所

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230,150,000.00元,较年初增加5,237.7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余额290,122,642.74元,较年初增加75.7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

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7,091,984.35元,较年初增加483.70%,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购置款等的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51,454,716.38元,较年初增加73.88%,主要原因系应付基建及设备采购款的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余额1,235,818.80元,较年初减少40.73%,主要原因系预收食用菌销售款的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余额17,760,473.34元,较年初增加34.44%,主要原因系应付经销商保证金的增加及部分上市中

介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余额10,930,000.00元,较年初减少82.87%,主要原因系本期部分长期借款提前偿

付,应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额的减少所致。

(9)股本本报告期末余额148,927,800.00元,较年初增加33.35%,主要原因系本年上市新发行股份所致。

(10)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余额551,298,443.64元,较年初增加239.24%,主要原因系上市募集资金对应股本溢价所致。

2、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管理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5,879,191.7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45%,主要原因系上市发行过程对应费用增加所

致。

(2)财务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8,548,579.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8.01%,主要原因系专项借款对应工程项目完工,资

本化金额随之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2015年1-9月发生额为57,133.4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65%,主要原因系本期对外捐赠支出的减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15年1-9月发生额为3,526,715.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土地使用税及房

产税等的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10,055,310.8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1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

的上市费用增多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6,883,422.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本年四月末本公司支付参股德

国公司款项所致。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30,150,0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

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以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增加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440,000,0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本期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53,91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5%,主要原因系本期长期借款的减少

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182,377,447.6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7.94%,主要原因系部分长期借款于

本期提前偿付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30,419,236.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20%,主要原因系

本期分配11,167,780.00股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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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2015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5-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9)。

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系列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1)等相关内容。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5 年 07 月 1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015 年 07 月 15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进展公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2015 年 07 月 28 日 http://www.cninfo.com.cn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09 月 3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天水众

兴菌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2015 年 06 月 26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陶军;田德 36 个月 正常履行中

三十六个月内,日

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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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间接持有的天

水众兴菌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天

水众兴菌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

的天水众兴菌

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

格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在前

述锁定期限的

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3)

在本人发生职

务变更、离职等

情形下,本人仍

将履行承诺。

自天水众兴菌

嘉兴嘉泽九鼎 业科技股份有

投资中心(有限 限公司股票上

合伙 );苏州永 市之日起十二

乐九鼎投资中 个月内,本单位

2015 年 06 月 26

心(有限合伙);不转让或者委 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天津久丰股权 托他人管理本

投资基金合伙 单位直接或间

企业(有限合 接持有的天水

伙) 众兴菌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天水

众兴菌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

的天水众兴菌

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一、承诺内容:

陶军、田德承

诺:在满足减持

条件的情况下,

将通过合法合

规的方式减持,

并通过公司在

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

在股份锁定期

限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2015 年 06 月 26 股份锁定期限

陶军;田德 正常履行中

(如发生除息、日 届满后 24 个月

除权行为,减持

公司股份的数

量和减持价格

下限将作相应

调整)。二、约

束措施:公开发

行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陶军、

田德承诺:如其

违反承诺或法

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份

的,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

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信息披露平台

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原因并

公开道歉,且其

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的所得归

公司所有。其将

在获得违规减

持所得之日起

的 5 日内将该

所得支付至公

司指定的账户。

如其未及时上

缴的,则公司有

权扣留应付其

现金分红中与

其应上缴的违

规减持所得加

自延期之日起

至现金红利派

发日止每日万

分之三的滞纳

金金额相等的

现金分红,该等

现金分红作为

其应上缴公司

的违规减持所

得并归公司所

有。

一、承诺内容:

(一)减持公司

股份将符合相

嘉兴嘉泽九鼎 关法律、法规和

投资中心(有限 规范性文件的

合伙 );苏州永 规定,具体减持

乐九鼎投资中 方式包括但不

2016 年 06 月 26 股份锁定期限

心(有限合伙);限于交易所集 正常履行中

日 届满后 24 个月

天津久丰股权 中竞价交易方

投资基金合伙 式、大宗交易方

企业(有限合 式、协议转让方

伙) 式等,其减持公

司股份前,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

1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二)在锁

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份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时每股净资产

值的 150%。二、

约束措施:公开

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嘉

兴九鼎、苏州九

鼎、久丰投资、

泰祥投资承诺:

如其违反承诺

或法律强制性

规定减持公司

股份的,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原

因并公开道歉,

且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自其未

履行减持意向

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

持。如其违反承

诺,违规减持,

则其违规减持

公司股份的所

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

归公司所有。其

1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将在获得违规

减持所得之日

起的五日内将

该所得支付至

公司指定的账

户。如其未及时

上缴的,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

其现金分红中

与其应上缴的

违规减持所得

加自延期之日

起至现金红利

派发日止每日

万分之三的滞

纳金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该

等现金分红作

为其应上缴公

司的违规减持

所得并归公司

所有。

公司 201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

制订的《天水众

兴菌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分

红回报规划

天水众兴菌业

(2014- 2015 年 06 月 26

科技股份有限 18 个月 正常履行中

2016)》,对未来 日

公司

分红的具体回

报规划、分红的

政策和分红计

划作出了进一

步安排。具体要

点如下:1、分

红回报规划制

定考虑因素:公

司着眼于长远

和可持续发展,

1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情况、发展

目标、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

者)意愿和要

求、外部融资成

本和融资环境,

并结合公司盈

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阶

段及当期资金

需求,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对

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明确的制

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2、分

红回报规划制

定原则:公司实

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

实际经营情况

和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

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监事

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意

见。3、分红回

报规划制定周

期和相关决策

机制:公司至少

每三年重新审

1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阅一次分红回

报规划,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

意见对公司正

在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提出

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方案,提出

该时间段的股

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

网络投票的形

式进行表决。4、

股利分配的形

式、比例和时间

间隔:公司采取

现金、股票以及

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

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公

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在

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形下,

公司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

分红。公司的利

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范围。

1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除

众兴菌业及其

下属企业外,本

人未直接或间

接经营与众兴

菌业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2、

自本承诺函出

具日始,除众兴

菌业及其下属

企业外,本人保

证不会开展其

他与众兴菌业

生产、经营有相

同或类似的业

务,今后不会新

设或收购与众

兴菌业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济实体,2014 年 04 月 28

陶军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不在中国境内 日

或境外成立、经

营、发展或协助

成立、经营、发

展任何与众兴

菌业业务直接

或可能竞争的

业务、企业、项

目或其他任何

活动,以避免对

众兴菌业的生

产经营构成新

的、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

竞争。3、本人

不会利用对众

兴菌业的控制

关系或其他关

系进行可能损

害众兴菌业及

其股东合法权

益的经营活动。

1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4、无论由本人

自身研究开发

的、或从国外引

进、或与他人合

作开发的与众

兴菌业生产、经

营有关的新技

术、新产品,众

兴菌业均有优

先受让、使用的

权利。5、本人

若拟出售与众

兴菌业生产、经

营相关的任何

其他资产、业务

或权益,众兴菌

业均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且本

人承诺在出售

或转让有关资

产或业务时给

予众兴菌业的

条件不逊于任

何独立第三方

提供的条件。6、

若发生上述第

4、5 项所述情

况,本人承诺将

尽快将有关新

技术、新产品、

拟出售或转让

的资产或业务

的情况以书面

形式通知众兴

菌业,并尽快提

供众兴菌业合

理要求的资料。

众兴菌业可在

接到通知后三

十日内决定是

否行使有关优

先购买或使用

权。7、自本承

诺函出具日始,

1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众兴菌业若进

一步拓展其产

品和业务范围,

除众兴菌业及

其附属公司外,

本人保证将不

从事或投资与

众兴菌业拓展

后的产品和业

务相竞争的业

务;若出现可能

与众兴菌业拓

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

的情形,本人保

证将按照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

方式退出与众

兴菌业的竞争:

(1)停止生产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2)停止

经营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3)

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众兴

菌业来经营;

(4)其他对维

护众兴菌业权

益有利的方式。

8、本人确认本

承诺将适用于

本人在未来控

制(包括直接控

制和间接控制)

的除众兴菌业

及附属企业以

外的其他公司、

企业及其他经

济实体。9、本

人确认,本承诺

旨在保障众兴

1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菌业全体股东

之权益而作;本

承诺所载的每

一项承诺均为

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

无效或终止将

不影响其他各

项承诺的有效

性。如违反上述

任何一项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

由此给众兴菌

业及其他股东

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与

此相关的费用

支出。10、本承

诺函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本承

诺函所载各项

承诺在本人作

为众兴菌业股

东期间及自本

人不再为众兴

菌业股东之日

起三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2012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实际

陶军;田德;嘉

控制人陶军先

兴嘉泽九鼎投

生,持股 5%以

资中心(有限合

上的股东分别

伙 );苏州永乐

以书面形式向

九鼎投资中心 2012 年 06 月 18

本公司出具了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有限合伙); 日

《关于规范和

天津久丰股权

减少关联交易

投资基金合伙

的承诺函》,承

企业(有限合

诺将尽最大的

伙)

努力减少或避

免与众兴菌业

1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关联交易,对

于确属必要的

关联交易,则遵

循公允定价原

则,严格遵守公

司关于关联交

易的决策制度,

确保不损害公

司利益。陶军先

生、田德先生均

已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杜绝资

金拆借的承诺

函》,承诺其将

避免从公司拆

出资金,不损害

公司的利益。

为稳定公司股

价,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

(如发生除息、

除权行为,股票

收盘价格将做

相应调整,下

天水众兴菌业

同)连续 20 个

科技股份有限

交易日低于最

公司;公司实际

近一期经审计

控制人陶军;持

的每股净资产

股 5%以上的股

(即“启动条

东田德;公司董 2015 年 06 月 26

件”),公司、公 36 个月 正常履行中

事李安民、李彦 日

司控股股东陶

庆、连旭、刘亮、

军、公司董事陶

袁斌;公司高级

军、袁斌、刘亮、

管人员陶军、袁

李彦庆、李安

斌、刘亮、袁斌、

民、连旭以及高

高博书

级管理人员陶

军、田德、袁斌、

刘亮、高博书

(前述主体合

称为“各方”)承

诺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具体如

下:(一)股价

1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稳定措施的实

施顺序如启动

条件被触发,各

方将按照如下

实施顺序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

1、在符合《上

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不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且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及以上

同意实施股份

回购的前提下,

由公司回购公

司股份。2、在

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

发生下述任一

情形,由公司控

股股东陶军增

持公司股份:

(1)公司无法

实施股份回购;

(2)股份回购

未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3)已

经股东大会批

准的股份回购

2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案未实施;

(4)公司股份

回购实施完毕

后仍未使得公

司股票收盘价

格连续 3 个交

易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3、

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

发生下述任一

情形,由除陶军

外的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

(1)控股股东

无法实施增持;

(2)控股股东

已承诺的增持

计划未实施;

(3)控股股东

的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后仍未

使得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

产。4、在每一

个自然年度,公

司各方需强制

启动上述股价

稳定措施的义

务仅限一次。公

2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承诺:如公司

在上市后三年

内新聘任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确

保该等人员按

照上述内容出

具股价稳定措

施的承诺。各方

承诺:在持有公

司股权和/或担

任公司董事期

间,如启动条件

触发,将通过在

董事会和/或股

东大会投赞同

票的方式促使

相关各方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二)股价稳定

措施的具体操

作 1、股价稳定

措施之公司回

购股份的具体

操作:在符合

《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且

不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公司将在

启动条件被触

发之日起的十

日内由公司董

事会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

实施回购股份

的决议,并在决

议作出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

2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告回购股份的

预案(应包括拟

回购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或不回购股

份的合理理由。

公司将在董事

会决议作出之

日起的三十日

内将同意或不

同意股份回购

的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经

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

及以上同意实

施回购的,公司

将依法履行公

告、备案、通知

债权人等法定

程序,实施股份

回购。本公司承

诺:(1)公司用

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计

不超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

股所募集资金

的总额;(2)公

司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

不得低于人民

币 500 万元;

(3)公司单次

回购股份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如上述

第(2)项与本

项冲突的,按照

本项执行。上述

回购将在履行

完毕法律法规

2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规定的程序后 6

个月内实施完

毕。若公司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

份预案后至回

购实施完毕前,

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连续 3 个

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终止实施

回购计划。2、

股价稳定措施

之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的具体

操作:在符合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

控股股东陶军

将在需由其增

持股份的情形

触发之日起 30

日内,就增持公

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应包括拟

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

行公告,并在增

持公告作出之

日起的下一个

交易日启动增

持。陶军承诺:

2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将通过自

有资金履行增

持义务;(2)用

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

不少于其上一

年度从公司取

得的薪酬和现

金分红总和(税

后,下同)的

50%;(3)单次

及/或连续十二

个月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如上述

第(2)项与本

项冲突的,照本

项执行。上述增

持将在履行完

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

毕,但实施完毕

前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3 个

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则可终止实施

增持计划。3、

股价稳定措施

之除陶军外的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

份的具体操作:

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且不会导

2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

除陶军外的董

事(独立董事除

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需由

其增持股份的

情形触发之日

起 30 日内,就

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应

包括拟增持的

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并

在增持公告作

出之日起的下

一个交易日启

动增持。除陶军

外的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承

诺:(1)将通过

自有资金履行

增持义务;(2)

用于增持公司

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其各

自上一年度从

公司取得的薪

酬和现金分红

总和的 20%。上

述增持将在履

行完毕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

后的 90 日内实

施完毕,但实施

完毕前公司股

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

2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计的每股净资

产,则可终止实

施增持计划。

(三)股价稳定

措施的约束措

施:1、如公司

出现已经股东

大会批准的股

份回购方案未

实施的情形的,

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

公开道歉,同时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2、如控

股股东陶军未

履行《股价稳定

措施》承诺函中

约定的增持义

务,应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原因

并公开道歉,同

时公司有权责

令陶军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义

务,仍不履行

的,每违反一

次,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其最

低增持金额减

去实际增持股

票金额(如有);

陶军若未支付

现金补偿的,公

2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有权扣减应

向陶军支付的

现金分红、薪

酬,以作为前述

现金补偿归公

司所有。多次违

反规定的,现金

补偿金额累计

计算。3、如除

陶军外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

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股

价稳定措施》承

诺函中约定的

增持义务,应在

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并公开

道歉,同时公司

有权责令其在

限期内履行增

持义务,仍不履

行的,每违反一

次,应向公司按

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其各

自的最低增持

金额减去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

(如有);若未

支付现金补偿

的,公司有权扣

减应向其支付

的现金分红(如

有)、薪酬,以

作为前述现金

补偿归公司所

有。连续两次以

上违反规定的,

除现金补偿金

额需累计计算

2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外,公司有权在

履行相应的法

定程序后解聘

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对于众兴菌业

或其子公司陕

西众兴高科生

物科技有限公

司、陕西众兴菌

业科技有限公

司、山东众兴菌

业科技有限公

司、江苏众友兴

和菌业科技有

限公司在首发

上市前未足额

缴纳的任何社

会保险或住房

公积金,如果在

任何时候有权

部门要求上述 2014 年 03 月 18

陶军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公司补缴该等 日

社会保险、住房

公积金,或上述

公司因未缴纳

该等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而

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本人承

诺将无条件全

额补偿上述公

司就此承担的

全部支出、罚

款、滞纳金、赔

偿及费用,保证

上述公司不因

此受到任何损

失。

控股股东关于

未履行公开承

2015 年 06 月 26

陶军 诺的约束措施: 长期 正常履行中

如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

2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

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因继

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

公司分配利润

中归属本人的

部分;(4)可以

变更职务但不

得主动要求离

职;(5)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所获收

益归公司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

内将所获收益

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6)给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

3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公开募集及

上市文件的公

开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如因不可

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

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

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

益。

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关于未履

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如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

2015 年 06 月 26

陶军 开承诺事项的, 长期 正常履行中

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

3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毕:(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不转让本

人所持公司股

份(如有)。因

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

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

公司分配利润

中归属本人的

部分(如有);

(4)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

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五个工作日内

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

账户;(5)本人

未履行公开募

集及上市文件

的公开承诺事

项,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6)公司未

履行公开募集

及上市文件的

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

3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偿责任。如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

新的承诺履行

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

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

益。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不可抗

力原因导致未

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

2015 年 06 月 26

陶军;田德 措施,直至新的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

3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如

有)。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上

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

必须转股的情

形除外;(3)暂

不领取公司分

配利润中归属

本人的部分(如

有);(4)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所获

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五个工作

日内将所获收

益支付给公司

指定账户;(5)

本人未履行公

开募集及上市

文件的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6)公

司未履行公开

募集及上市文

件的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

人依法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如

因不可抗力原

因导致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

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

3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

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

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

者利益。

本人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承诺:

一、本人在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

的职责时,将遵

守并促使本公

司和本人的授

权人遵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等

有关规定,履行

忠实、勤勉尽责

的义务。二、本 2015 年 06 月 26

陶军;田德 长期 正常履行中

人在履行上市 日

公司董事的职

责时,将遵守并

促使本公司和

本人的授权人

遵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三、本人在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

的职责时,将遵

守并促使本公

3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司和本人的授

权人遵守《深圳

证劵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劵交易

所发布的其他

业务规则、细

则、指引和通知

等。四、本人在

履行上市公司

董事的职责时,

将遵守并促使

本公司和本人

的授权人遵守

《公司章程》。

五、本人接受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包括及

时、如实地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

所向本人提出

的任何问题,及

时提供《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业

务规则、细则、

指引和通知规

定应当报送的

资料及要求提

供的其他文件

的正本或副本,

并出席本人被

要求出席的会

议。六、本人授

权深圳证劵交

易所将本人提

供的承诺与声

明的资料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七、本人将按要

求参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

劵交易所组织

的专业培训。

3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八、本人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

数(包括有限售

条件和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的

比例不超过

50%。九、本人

如违反上述承

诺,愿意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接

受深圳证劵交

易所的处分。

十、本人因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

的职责或者本

承诺而与深圳

证劵交易所发

生争议提起诉

讼时,由深圳证

劵交易所住所

地法院管辖。

若有权监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

罚或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

出的有效司法

裁决认定公司

天水众兴菌业

的招股说明书 2014 年 03 月 28

科技股份有限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存在虚假记载、日

公司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董事

3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会将在行政处

罚或有效司法

裁决作出之日

起 10 日内制定

并公告回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全部新股的

计划(回购价格

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发

生除权、除息行

为,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并

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回购计

划。若有权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程序

作出的有效司

法裁决认定公

司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

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

失。如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

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平台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原因并

公开道歉,同时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相应的

3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法律责任。

一、承诺内

容:若有权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

处罚或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程序

作出的有效司

法裁决认定公

司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

在行政处罚或

有效司法裁决

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制定本人

2014 年 03 月 18

陶军 首次公开发行 长期 正在履行中

股票时公开发

售全部老股的

购回计划(如

有)(购回价格

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如发

生除权、除息行

为,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并

提请公司予以

公告后实施。若

有权监管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

或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依照

法律程序作出

的有效司法裁

决认定公司的

3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本人

将依法对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的损失

与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该

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

实际发生的直

接损失为准),

但是能够证明

本人没有过错

的除外。在本人

持有公司股份

和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如公司

发生被有权监

管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认定公

司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的情形,本人将

通过投赞同票

的方式促使公

司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如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

诺,将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上

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原因

并公开道歉,本

人同意公司自

本人违反承诺

之日起有权扣

减应向本人发

放的现金红利、

工资、奖金和津

4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贴等,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

诺,直至本人履

行承诺或弥补

完应由本人承

担的公司、投资

者的损失为止。

同时,在此期

间,本人所持公

司全部股份按

照已承诺锁定

期和至本人履

行完本承诺止

的孰长进行锁

定。二、约束措

施: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陶军承诺:

如其未履行该

等承诺,将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

台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并公开道

歉,其同意公司

自其违反承诺

之日起有权扣

减应向其发放

的现金红利、工

资、奖金和津贴

等,以用于执行

未履行的承诺,

直至其履行承

诺或弥补完应

由其承担的公

司、投资者的损

失为止。同时,

在此期间,其所

持公司全部股

份按照已承诺

锁定期和至其

履行完该承诺

4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止的孰长进行

锁定。

一、承诺内容:

若有权监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

罚或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

出的有效司法

裁决认定公司

的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本

人将依法对投

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的损

失与公司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该等损失的

赔偿金额以投

资者实际发生

的直接损失为 2014 年 03 月 18

田德 长期 正在履行中

准),但是能够 日

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在

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

如公司发生被

有权监管部门

作出行政处罚

认定公司的招

股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情形,

本人将通过投

赞同票的方式

促使公司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

4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并公开

道歉,本人同意

公司自本人违

反承诺之日起

有权扣减应向

本人发放的现

金红利(如有)、

工资、奖金和津

贴等,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

诺,直至本人履

行承诺或弥补

完应由本人承

担的公司、投资

者的损失为止。

同时,在此期

间,本人所持公

司全部股份按

照已承诺锁定

期和至本人履

行完本承诺止

的孰长进行锁

定。二、约束措

施:如其未履行

该等承诺,将在

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

平台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并公开

道歉,其同意公

司自其违反承

诺之日起有权

扣减应向其发

放的现金红利、

工资、奖金和津

贴等,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

诺,直至其履行

承诺或弥补完

应由其承担的

43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投资者的

损失为止。同

时,在此期间,

其所持公司全

部股份按照已

承诺锁定期和

至其履行完该

承诺止的孰长

进行锁定。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0.00% 至 30.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088.05 至 11,814.47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088.05

因工艺改进,使得单产提高,总产量增加;山东二期于 2015 年第三季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试投产;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陶军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2 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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