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和再次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康平公司)及公司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的通知:
一、康平公司在 2014 年 10 月 9 日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
支行(以下简称: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6,000,0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5.07%)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康平公司又将上述股份再次质押给吉
行瑞祥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
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至质权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康平公司共持有公司 236,475,016 股股份(另 15,000,000 股股份进行了
约定购回式交易)。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康平公司共质押本公司 236,010,000
股股份(占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99.80%),占公司总股本 46.01%。
二、仲维光先生在 2014 年 10 月 9 日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3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日,仲维
光先生又将上述股份再次质押给吉行瑞祥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至质权人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仲维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961,276 股股份,截至本公告刊
登之日,仲维光先生共质押本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占仲维光先生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 96.90%),占公司总股本 5.85%。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