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 73
号】。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资金占用费 1040 万元;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全部结
清,且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
备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资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5)川民初字第 73 号,详见 2015 年 5 月 8 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5-016)。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 7969 万元
及违约金,有关本案基本情况详见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5)。
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补偿款 7969 万元,详
见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
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 年 6 月 4 日,本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
均表示愿意就违约金事宜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详见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土地补偿款 7969 万元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全额收
到,其在 2014 年度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398.45 万元也于 2015 年 6 月全
额转回,相应增加 2015 年度利润总额 398.45 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资金占用
费 1040 万元在收到款项后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当期利润总额 1040 万
元。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 73 号】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