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10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
合授信提供最高限额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内容详见2015年10日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
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
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
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民生银行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提供
最高限额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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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于2015年8月27日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
公司(简称“四川信托”)3%股权(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四川信托编制的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
具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致同专
字(2015)第510ZB3252号,简称“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容详见2015
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信托有
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关联董事王国成先生、刘军先
生、黄建军先生和罗晓东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针对公司拟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3%股权事宜,公司拟与宏达
集团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宏达集团签订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联董事王国
成先生、刘军先生、黄建军先生和罗晓东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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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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