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 2015-032 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
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年。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3
万元/年。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就改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
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
多年专业的审计工作,现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此,公司已就相
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良好的沟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
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基于以上方面的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年,内控审计费用为 23 万元/年。上述两
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今日公司临 2015-033 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