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
声明与承诺函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强力新材”)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俞叶晓、沈加南、俞补孝、陈卫、蒋飞华、王
兴兵 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 31.01%股权及上虞
佳凯化工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
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
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
诺函》的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钱晓春 管军 莫宏斌
陈丽花 狄小华 杨立
程贵孙
全体监事签字:
张海霞 王兵 汤丽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军 管军 莫宏斌
管瑞卿 刘绮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