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们认为:
公司拟继续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李世亮 冯渊 杜坤伦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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