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0-12 08: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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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强力新材“)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连续停牌。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

7]128 号文,以下简称“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大盘指数及同行业板块指数波动情

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强力新材收盘价 申万化工指数收盘价 深证综指收盘价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5 年 6 月 2 日 124.55 4688.25 3029.974

2015 年 7 月 1 日 124.23 3716.2 2346.132

涨跌幅 -0.26% -20.73% -22.57%

强力新材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跌幅为 0.26%。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

累计跌幅 22.57%,同期申万化工指数(801030.SI)累计跌幅 20.73%。公司股价

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停牌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 22.31%和 20.47%。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

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超过 2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停牌前存在交易异常,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进程被暂停或者被终

止。

2、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在本次停牌前六个

月至本预案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重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推进重组进程。

4、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如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本次重组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停牌前股票价

格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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