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俞叶晓、沈加
南、陈卫、蒋飞华、王兴兵 5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
虞佳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凯化工”)100%股权;拟向俞叶晓、俞补孝
2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虞佳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佳英化工”)31.01%股权,并同时向不超过五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
相关全部议案进行了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先认可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2、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把握了行业契机进行优质资源整合,有利于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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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花(签字) 狄小华(签字)
杨 立(签字) 程贵孙(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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