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2015年10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分工等做出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
则。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汇报工
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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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
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包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投资事项),属于
以下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定: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
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
超过100 万元;
(四)投资项目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五)投资项目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
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六)对外投资项目属于关联交易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
低于30 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300 万
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低
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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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
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
换的数额。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
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行为,批
准权限以购买、出售或置换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执行。
总经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总经理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
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副总经
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
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总经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二)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 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
有冲突的行为;
(四) 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
(七) 不得公款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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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
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 公司视实际情况设置秘书处。秘书处主要负责处理总经理交办的各项
工作。
(二) 公司各个部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三) 公司各个分支机构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
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形
成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
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十六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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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
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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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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