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成
飞集成”)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
主选择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已于 2015 年 7 月 25 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
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在许可的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许培辉、刘宗权、张剑龙、
杨卫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予以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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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
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 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
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
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二)历史沿革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
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
共 12 家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4 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
注册资金 25 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 117,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76%;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62%。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10,069,639.55 元,利润总额 953,239,866.43 元,净利润 721,662,643.99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0,115,882,607.24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020,524,132.11
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45,695,771,405.88 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
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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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
航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
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
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
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
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
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
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
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入之
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67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
成飞集成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应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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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34 亿元,
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
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成飞
集成的子公司已得到成飞集成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
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
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
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
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
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
章,并经成飞集成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本公司未发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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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 2014 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 8 号)之规定经营,中航工业财务公
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
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
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若中
航工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发放
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中航
工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
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
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截止 2015 年 10 月 9 日,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长期借款余额 1.7 亿元,存
款余额 148,318.55 元。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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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拟继续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
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
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
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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