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财务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关
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
《金融服务协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
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2、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
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李世亮 冯渊 杜坤伦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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