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5-6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号深圳大厦三层会议厅。
3.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57,929,703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9.4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57,929,70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9.45%。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5、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委派答邦彪、温天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并提供担保》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92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