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10:59: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5-067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名自然人股东高文班先生、

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

高文都先生于 2011 年 4 月 1 日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

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八人同意

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

动,以取得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二、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情况

2015 年 7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文秋先生因病去世,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7,8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由其配偶吴清荣女士继

承,股权转让相关手续正在进行办理。

吴清荣女士与其他七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

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史丹利公司行为的情形,

吴清荣女士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鉴于此,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

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七名自然人。

三、其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继续保持一致行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

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将继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调整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

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秋先生、高文都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297,996,6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7%。

本次调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

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七名自然人,上述七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7,908,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05%。

调整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如下:

姓 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高文班 132,259,400 22.66%

高进华 87,217,920 14.95%

高文安 24,451,880 4.19%

高文靠 24,451,880 4.19%

高 英 26,451,880 4.53%

古龙粉 3,031,860 0.52%

高文都 43,940 0.01%

合 计 297,908,760 51.05%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1 年 4 月 1 日,公司八名自然人股东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

高英、古龙粉、高文秋、高文都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控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

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各方将在公司下列股东权利上采取一致行动,作

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各方中任何一方是否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股东大

会的表决权;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上述八名自然人共计持有公司 51.07%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姓 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高文班 132,259,400 22.66%

高进华 87,217,920 14.95%

高文安 24,451,880 4.19%

高文靠 24,451,880 4.19%

高 英 26,451,880 4.53%

古龙粉 3,031,860 0.52%

高文秋 87,880 0.02%

高文都 43,940 0.01%

合 计 297,996,640 51.07%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文班、高进华、高

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秋、高文都。

2、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司股东高文秋(身份

证号 37283319540713****)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去世,于 2015 年 8 月 7 日注销

户口。根据高文秋子女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其配偶吴清荣出具的证明

等相关文件,高文秋持有的公司 87,880 股股票由其配偶吴清荣继承,吴清荣与

公司的其他七名股东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

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史丹利公司行为的情形,吴清荣不属于史丹利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鉴于高文班、高进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仍共同持有

公司 297,908,76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05%,且《一致行动协议》仍

有效,因此,本次调整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高文班、高进

华、高文安、高文靠、高英、古龙粉、高文都。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史丹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