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关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进
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成都嘉石科
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宋朝晖 杨楠 徐晓聚 刘效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