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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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海特高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管理水平,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

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

理服务,同时,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特投资”)房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同意聘请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

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请物业管理公

司及房屋租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

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

人,因此本次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李飚先生和辛豪先生回避表

决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投票权。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栋房屋(产权证号为:权 1191479)。

2、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21 号 1 幢 3 层

3、注册资本:3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董事长

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资质:二级物业管理资质

(二)、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法人代表:辛豪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

外);企业管理。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

1、海特投资将位于成都市科园南路 1 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权 1191479)

承租给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 2593.39 平方米,房屋租金价格

为 46 元/平方米,年租金为 143.16 万元。

2、租赁期限为 1 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租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二)物业管理

1、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公司海特国际广

场 1 号楼及 2 号楼(物业计费面积 36318.49 平方米)委托给蓝海锦添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

2、服务期限为 3 年,物业费价格为 8.5 元/月/平方米。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及房屋租赁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债权债务转让等事

宜。

六、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海特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公司

与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3,392,055.50 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蓝海锦添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司

租赁海特投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定价公允。本次的

交易事项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交易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聘请蓝海锦添提供物业管理

服务和租赁海特投资房屋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雷亦 周丽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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