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特高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 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820,233 股,发行价
格为 20.00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6,404,66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16,247,495.82 元。2015 年 8 月 19 日,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
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资额(万元)
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
1 20,058.00 20,058.00
目
2 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25,258.66 25,258.66
3 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9,267.09 19,267.09
4 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57,041.00 57,041.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61,624.75 161,624.7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
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截至2015年10月8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783.3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158.62万元),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
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 10 月 8 日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募 集 资 金 专
有限公司成都第一 51001416108051570420 441,995,685.67
支行 户
上海银行成都府南 募 集 资 金 专
20110206403002666056 200,580,000.00
支行 户
中信银行成都高新 募 集 资 金 专
8111001014100036703 350,000,000.00
支行 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有限公司成都高新
户 22807501040015853 252,586,600.00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专
公司成都武侯祠支 431070100100131848 192,670,900.00
行 户
合计 — — 1,437,833,185.6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
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
3、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
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股东大会召开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也不会将募集资金用于抵
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
前,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以后 2 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公司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从事证券投资等
风险投资。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公司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6.00%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3000 万元。
六、保荐意见
兴业证券经核查后意见如下:
本次拟将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履行了相
应的审议程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海特高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兴业证券
同意海特高新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雷亦、周丽涛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