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高新: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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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5-06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及期限:本次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 12.43 亿元

贷款,公司拟为其提供 2.54 亿元担保额度,本担保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8

年内有效。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61,776.66 万元。公司无对外

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概况

因项目建设需要,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嘉石”)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等银行合计申请贷款 12.43 亿元(用于成都嘉石 6 吋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

电路芯片项目,其中第一阶段用于研发 4 亿元,第二阶段用于生产 8.43 亿元)。

本次银行贷款将依据成都嘉石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执行。为支持成都嘉石发展,

公司与成都嘉石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共同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2、审议程序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54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该担保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贷款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 8 年内有效。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嘉石

2、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物联网产业园区内

3、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 日

4、法定代表人:毛嘉艺

5、注册资本:1049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持股比例:52.91%

7、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产品、电子芯片设计、生产、销售

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无需许可或者审批的合法项目。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成都嘉石总资产为 871,062,731.96

元,净资产 838,897,885.18 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5,750,667.9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成都嘉石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未正式

投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与成都嘉石股东成都四威电子有

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17,000 万元,占公

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3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 61,776.66 万元,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61,776.66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10%。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涉及

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目前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资金投入大,向银

行申请贷款是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动成都嘉石第二代/第三代半导体集成电

路芯片项目顺利达产。公司为成都嘉石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建设期的融资需求,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为成都嘉石提供不超过 2.54 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成都嘉石融资是基于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成都嘉石

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嘉石科技控股股东,具有对成都

嘉石的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成都嘉石贷款提供不超过 2.54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

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符合其经营的实际需求,可以满足其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嘉石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成都四威电子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其为成都嘉石本次贷款提供担保行

为尚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如其未能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次成都嘉石向

银行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将终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为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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