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第七届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17: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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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5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董事 8 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关于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的决议

鉴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结

束,因此:

1、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125 股。

2、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激励对象 注销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股)

滕瑶 37,500

郭永华 65,625

合计 103,125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二、关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决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

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 25%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为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

获授期权总量 75%的股票期权。因此,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 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

1、同意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考

核年度为第二个行权期的首日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度,即:2014 年。

3、同意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a、 同意取消冯军、薛联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 4.5 万股;

b、 同意激励对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417.75 万股调整为 413.25

万股。

4、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

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5、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6、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同时满足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名单见附件)

7、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其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

对象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内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8、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

注销其尚末行使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3

附件: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属公司 是否可以行权

1 王志武 融资租赁 是

2 禹振飞 中集地产 是

3 胡安康 上海海工院 是

4 李志敏 车辆集团 是

5 詹文松 烟台来福士 是

6 王建中 集团总部 是

7 叶俊 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是

8 郭永华 车辆集团 是

9 凌育 车辆集团 是

10 杨光辉 车辆集团 是

11 申建文 车辆集团 是

12 段跃江 中集电商 是

13 蒋玮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4 龚英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5 杜伟平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6 沈晓明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7 张筠如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8 胡俊杰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9 廉宝刚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0 田乃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1 田明琦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2 尹逊滨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3 刘永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4 施雷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5 褚欢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4

26 刘名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7 曹丹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8 姜鹏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9 赵晖 烟台来福士 是

30 刘燕嘉 烟台来福士 是

31 刘晓旭 烟台来福士 是

32 滕瑶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是

33 闫永军 烟台来福士 是

34 常岩松 烟台来福士 是

35 高志龙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是

36 曹泽文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37 胡志鸿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38 郑陈松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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