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5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
8 人,出席董事 8 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关于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的决议
鉴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结
束,因此:
1、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125 股。
2、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激励对象 注销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股)
滕瑶 37,500
郭永华 65,625
合计 103,125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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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决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
期权分两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 25%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为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
获授期权总量 75%的股票期权。因此,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获授期权总量的 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
1、同意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考
核年度为第二个行权期的首日所在年度的前一年度,即:2014 年。
3、同意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a、 同意取消冯军、薛联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 4.5 万股;
b、 同意激励对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417.75 万股调整为 413.25
万股。
4、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
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5、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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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同时满足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名单见附件)
7、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其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
对象在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内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8、同意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
注销其尚末行使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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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属公司 是否可以行权
1 王志武 融资租赁 是
2 禹振飞 中集地产 是
3 胡安康 上海海工院 是
4 李志敏 车辆集团 是
5 詹文松 烟台来福士 是
6 王建中 集团总部 是
7 叶俊 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是
8 郭永华 车辆集团 是
9 凌育 车辆集团 是
10 杨光辉 车辆集团 是
11 申建文 车辆集团 是
12 段跃江 中集电商 是
13 蒋玮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4 龚英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5 杜伟平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6 沈晓明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7 张筠如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8 胡俊杰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19 廉宝刚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0 田乃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1 田明琦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2 尹逊滨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3 刘永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4 施雷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5 褚欢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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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刘名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7 曹丹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8 姜鹏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是
29 赵晖 烟台来福士 是
30 刘燕嘉 烟台来福士 是
31 刘晓旭 烟台来福士 是
32 滕瑶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是
33 闫永军 烟台来福士 是
34 常岩松 烟台来福士 是
35 高志龙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是
36 曹泽文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37 胡志鸿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38 郑陈松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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