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于2015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三人,
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一、关于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的意见
1、鉴于本公司2011年9月22日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15年9月21
日结束,因此,经核查后:
(1)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共计103,125股;
(2)同意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激励对象 注销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股)
滕瑶 37,500
郭永华 65,625
合计 103,125
2、公司注销逾期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二、关于核实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意
见
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
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 25%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划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 75%
的股票期权。因此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以下简称“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获授期权总量的 75%。鉴于上述行权事宜,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同意对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
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即:
a、同意取消冯军、薛联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股票期权共计 4.5 万股;
b、同意激励对象由 40 人调整为 38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417.75 万股调整为 413.25
万股。
2、除前述调整外,确认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
对象名单与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 13 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名单
见附件)
3、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
数量的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同时满足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3
附件: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 A 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属公司
1 王志武 融资租赁
2 禹振飞 中集地产
3 胡安康 上海海工院
4 李志敏 车辆集团
5 詹文松 烟台来福士
6 王建中 集团总部
7 叶俊 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
8 郭永华 车辆集团
9 凌育 车辆集团
10 杨光辉 车辆集团
11 申建文 车辆集团
12 段跃江 中集电商
13 蒋玮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4 龚英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5 杜伟平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6 沈晓明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7 张筠如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胡俊杰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19 廉宝刚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0 田乃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1 田明琦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2 尹逊滨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3 刘永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4 施雷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5 褚欢欢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4
26 刘名东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7 曹丹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8 姜鹏 中集船舶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
29 赵晖 烟台来福士
30 刘燕嘉 烟台来福士
31 刘晓旭 烟台来福士
32 滕瑶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33 闫永军 烟台来福士
34 常岩松 烟台来福士
35 高志龙 烟台中集海工研究院
36 曹泽文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37 胡志鸿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38 郑陈松 中集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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