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5-6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 39 号汇江大厦 10 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杨德祥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81,998,58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8%。
(1)参加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数共 2 名,代表
股份 185,927,0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89%。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共 10 名,代表股份 912,11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0.09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德顺、赵传江、肖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龚道平、杨德
祥、刘志伟不再任公司董事,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德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1.02 选举赵传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1.03 选举肖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胡正良、杜龙泉、张世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明然、茅宁、
马勇不再任公司独立董事,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 选举胡正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2.02 选举杜龙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2.03 选举张世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侯风丽、李云旺、刘文慧为公司监事,龚圣华不再任公司监事。
3.01 选举侯风丽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
3.02 选举李云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3.03 选举刘文慧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08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壮、唐凡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