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5 -0 7 1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
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顾客至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服务社会和
诚信为本;规范管理,精心运营;持续改进,开 国家经济的和谐发展,致力客户和企业价值的稳
拓创新。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 定提升,立足员工和股东利益的持续实现。
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创造出最佳经济效
益,为股东实现最大投资价值。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 名,职工代 监事会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3 名,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 1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表担任的监事 2 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