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5-072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中元华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徐福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详见 2015 年
9 月 17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5-067))。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苏
世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轩科技”)的股权过户手续及
相关工商登记。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本次交易标的世轩科技 100%股权已全
部过户,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世轩科技 99%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力设备公司”)持有世轩科技 1%股权。至此,标的资产世轩科技的股
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已持有世
轩科技 100.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世轩科技国有股东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
“SS”标识事项尚需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批复。
公司及电力设备公司尚需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59,997,8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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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就本次交易涉及新增的 45,415,768 股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上
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
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元
华电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
为: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目前,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元
华电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
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交
易已经取得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该
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过户,过户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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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3、《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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