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5-06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 11 号华远企业中心 11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6,538,7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9.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主
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王巍先生、朱海武先生、唐军先生、杨
云燕先生、陈晓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张馥香女士、闫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窦志康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北京瑞菱
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菱华
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56,365,850 99.98 172,100 0.01 800 0.01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56,365,850 99.98 172,100 0.01 800 0.01
3、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56,365,850 99.98 172,100 0.01 800 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56,365,850 99.98 172,100 0.01 800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本公司的全 336,800 66.07 172,100 33.76 800 0.17
资子公司北京市
华远置业有限公
司受让北京瑞菱
阳光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的阳
菱光辉(天津)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和菱华阳光(天
津)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股权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国权律师、曹亚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