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至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0月8日15:00至10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1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174,330,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756%。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拥有及

代表的股份为7,750,4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30,821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姜瑞明、郑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益盛药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