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潘亚岚、张淼洪、姚明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
风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潘亚岚 张淼洪 姚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