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 号),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
董事会应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距今已超 5 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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