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09 0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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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10月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及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

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格、有效。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激励对象、权

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行权。

独立董事:樊建平、邱大梁、黄亚英、郭晋龙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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