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
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
的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股权激励
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一)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两期
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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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 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三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 解锁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
定该对象的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
B、C、D四个等级。
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
部或部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
注销。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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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后者负责审批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锁系数 100% 100% 90% 0%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
1、激励对象按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及解锁系数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 C 或 D 等而造成其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部分
或全部无法解锁的,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
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
(四)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须自考核结果
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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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员工
应当予以服从。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生效后实施。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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