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5-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公告了《关于在人民币 100 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为 12,480,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113%,成交的最高价为 13.16 元/股,最低价为 12.5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160,148,519.71 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所用资金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