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电光科技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5号)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349号)同意,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股票简称“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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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4,667万股,其中限
售流通股数量为11,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无限售流通股
数量为3,66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
下:
公司股东林飞、施胜济、郑永芳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光科技上述股东严格履行
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80%;
3、林飞、施胜济、郑永芳均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5、林飞、施胜济、郑永芳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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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 林飞 370 370
2 施胜济 340 340
3 郑永芳 290 290
合计 1,000 1,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电光科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已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
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电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的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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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何斌辉
韩卫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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