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黄国英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黄国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
际情况一致。
2、黄国英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福建三元
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黄国英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
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黄国英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维涛
吴炳康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