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8620-3879 0290 传真: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2015)150 号
致: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刘敏、刘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进行公告,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1
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本次董事会会议
及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提交给股东
大会审议。
2、2015 年 9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之二金广大厦二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陈钿隆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7 日下午 15:00—2015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载明的内容
一致。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为 222,229,8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634%。本所律师已核查
2
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1,443,33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95%。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
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认证。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通过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
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 0%。
4、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6,032,95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68%。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是:
1、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投资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议案》;
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5.1《关于批准省广先锋(青岛)广告股份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3
5.2《关于批准广州蓝门数字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5.3《关于批准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8.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8.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8.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8.4 发行数量
8.5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8.6 发行股票限售期
8.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8.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8.9 募集资金运用
8.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9、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与《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项一:《关于批准省广先锋(青岛)广告股份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
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二:《关于批准广州蓝门数字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三: 关于批准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6
股。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项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五: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7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六:发行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九:募集资金运用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议项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673,1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32,957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0,000
9
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和本所律师签字盖章生效。
10
(本页无正文,仅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泰松
经办律师: 刘 敏
刘 峰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