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及《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关于取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自2015年6月10日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
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拟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车辆制造及铝型材深加工项目”的实施不受影响,
将会继续如期进行,公司拟先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再择机
推出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是出于客观原因,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再择机推出非公开发行
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继续如期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内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生 段德炳 王立国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