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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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利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利民、高王伟回避该事项表决。

具体内容:同意公司自筹资金 11,325 万元收购高利民先生持有的海宁

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达投资公司”)12.50%股权(对

应 宏达投资公司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 及 其 拥 有 的 对 宏 达 投 资 公 司 的

56,119,703.65 元债权。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黄立新签署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股权和债权转让相关手续事宜。董事会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债权转让生效后,与宏达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

同即办理债权 56,119,703.65 元变更事宜,该债权不收取资金利息,公司未

来对该债权期末余额可结合宏达投资公司每年经营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

计提减值准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的《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详见2015年10月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5)

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

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

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 外金融市场变

化的影响,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申请办理了 2015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授

信额度为 335,000 万元,并于 2015 年 3 月 4 日经过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审

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2)详见 2015 年

3 月 5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现与银行协商,拟对本次部分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公司年度总授

信额度不变,具体金额及银行如下:

银行名称 2015 年拟申请额度 (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2. 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3. 交通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4. 中国农业银行海宁支行 32000

5. 兴业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6. 中国建设银行海宁支行 40000

7. 招商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8. 中信银行海宁支行 20000

9.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 1) 20000

10.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10000

11. 平安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20000

12. 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10000

10000

1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500 万美元)

7000

14、 中信银行(国际)

(1000 万美元)

15、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6000

合 计 335,000

注 1: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需利用公司国有土地使权和固定资产

(房屋、设备)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 2 亿元流动资金贷

款,以上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为便于银行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贷款、抵押、开具保函等相关文件,并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

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

浙江省海宁市经编园区新民路 18 号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77 号)

全 文 详 见 2015 年 10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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