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 利 得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发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
年10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
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
初珍主持,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自筹资金 11,325 万元收购高利民先生持有的海宁宏达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达投资公司”) 12.50%股权(对应宏达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及其拥有的对宏达投资公司的 56,119,703.65
元债权,从而间接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
担保”)7500 万元股权。宏达投资公司对中合担保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十分良好的
收益预期。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创造新的利润
增长点。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自筹资金 11,325 万元收购高利民先生持有的宏达投资公司
12.50%股权(对应宏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及其拥有的对宏达投资
公司的 56,119,703.65 元债权。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黄立新签署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后续股权和债权转让相关手续事宜。同意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债权转让生效后,与宏达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即办理债权
56,119,703.65 元变更事宜,该债权不收取资金利息,公司未来对该债权期末余额
可结合宏达投资公司每年经营情况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