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08 14:36: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在日常工作查询

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柯维龙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5,8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9%)及公司副总经理童

劼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100%)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起

至2018年9月27日)。据初步了解,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系童劼个人的债权

债务纠纷所致。柯维龙先生至今尚未接到有关其股权被司法冻结的任何通知,亦

不知晓童劼个人的债权债务纠纷与柯维龙先生的股权有何关系,为此,柯维龙先

生已委派其律师前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调查了解该事项。一旦情况核实,公司将

及时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柯维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94,949,232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24.60%。柯维龙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7.7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0%;累计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

5,88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19%。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青松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